她叫贝贝,今年6年级。很不幸,她的父亲在11年前遭遇严重车祸,导致头盖骨部分缺失,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她的母亲在遭受打击后精神失常,离开了家。后来,伤残的父亲和年幼的她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3年前爷爷去世,就这样,10岁的她用单薄的肩膀担起照顾伤残父亲与年迈奶奶的重担。然而,厄运并未停止,今年上半年,她的奶奶用三轮车载着贝贝的父亲去镇卫生院途中,被一辆渣土车撞倒,两人同时受伤住院。肇事司机在能力范围内赔偿4000元后便再无下文。高额的抢救费用、治疗费用让这个本该享受花样年华的女孩不知如何是好……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像贝贝家这样遭遇交通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的家庭太多了。 为解决上述问题,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设立这笔“救命钱”就是为了弥补交强险制度的不足,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损害救济,使其获得更为及时、有效、充分的保障。基金由各地自行运行实施。 自2011年2月至今,江苏“道路救助基金”累计垫付5亿元,及时挽救20626条生命,帮助超过两万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家庭。 江苏道路救助基金的“成绩单”着实让人眼前一亮。他们的成功,源于血液里蕴含着“无时无刻”的创新精神。 模式创新。在道路救助基金运营上,江苏很好地平衡“放与收”的功能,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创新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早在2010年,就大胆借鉴国际经验,参考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理论模式,采用“政府服务外包,专业机构运营”的方式,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优势的专业公司——紫金保险,作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其负责基金的运营实施,率先在全国启动道路救助基金工作。 制度创新。优质的救助源于美好的制度。2011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不仅在责任管理部门、申请主体、无名氏赔偿代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还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一次性困难救助基金”,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苦难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重伤人员补助最高限额3万元。目前,江苏共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金额达139万元。随后,《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暂行)》颁布实施,对追偿对象、管理人权利、相关部门保障及追偿时效做了明确规定,为基金追偿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截至目前,累计追回金额达1.14亿元,追偿率达21.49%,其中2012年、2013年垫付案件追偿率均突破30%。同时,为改变《实施办法》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和强制性较弱的局面,江苏今年起全面启动道路救助基金的立法调研工作,为推动将道路救助基金纳入江苏省政府立法范围和撰写立法审议稿做好准备。 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开发并上线全国首套拥有著作版权的路救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270余个信息点的全方位信息采集、审核、追踪。通过建立完备高效的基金管理系统,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救治成功率和保险资源利用率,实现救助基金的规范、高效、优质、透明的服务和管理。同时,采取“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以满足救助服务和管理需求为标准,通过工作流引擎驱动,对基金垫付、追偿流程进行优化和规范,让业务更精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方便的救助服务。目前,江苏道路救助基金从受理申请到垫付资金发放平均时间仅为3.8天,比规定时间缩短4.2天。凭借着专业核心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紫金保险还为省外道路救助基金运营提供系统建设与咨询服务。 服务创新。高效能、高质量的服务是基金运行的根本。多年来,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始终把受助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省53家医院开辟“基金绿色通道”,为受助人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省去来回奔波收集材料的繁琐手续,保证服务时效。同时,建立好、维护好“两微一话”咨询、投诉通道,社会各界可通过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微博、微信(JSdaolujiuzhujijin)以及统一咨诉服务热线“96019”,向管理人提出政策咨询、受理咨询、监督投诉等,所有平台服务全年365天“不放假”。通过开通道路救助基金网络公示平台、短信平台以及微博、微信平台,拓展服务网络,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积极开发“路救文化”软实力,制定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九要九不准”道德规范,提出“责任在我,马上就办”的行为准则,形成统一规范的服务文化体系,让基金服务效能放大。 江苏道路救助基金运营的成功,并非偶然。这背后,是风起云涌的改革之心。政府干不好的,社会又可以干的事,就应该放手交给社会。 不久前,江苏就PPP模式引社会资本入公共服务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有力拓展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盘活存量资本,用于更多民生工程的投入。对此,紫金保险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后续也将积极探索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新领域和新途径,服务覆盖面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持续延伸,逐渐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