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优化卫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溧阳市卫计系统增人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含2016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遵循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基本程序,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方式一:现场报名 时间、地点: 1、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在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组织人事科(南环路55号);逾期不再办理。 方式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南环路55号),并且于2016年2月23日(节假日除外)之前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报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 2月23 日16:3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lywsjzzrs@163.com 2.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考生需携带:(1)2016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3)反映个人综合素养的相关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网络邮箱报名的考生,提供以上相应材料扫描件。 3.资格审核
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条件、岗位招聘要求、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科研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考生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100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合格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三年内原则上不办理市外调动。 2016届毕业生,由考生与报考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鉴证。签约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存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毕业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6月底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视为不具备报名条件不予聘用。未按期报到的考生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往届毕业生按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含8年)服务协议,可享受我市引进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励政策。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自初次聘用起连续三次考试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政策咨询与监督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23183、 87269151 溧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