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卫计系统人员队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备研究生学历、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岗位限溧阳市户籍或生源。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是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gkzk.liya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0月31日9:00~11月3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10月31日9:00~11月3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
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一般不再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未报名。 7.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及编外合同制人员不得再报考。 8.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8日9:00起在http://gkzk.liyang.gov.cn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环路55号)组织人事科打印。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周六)上午9:00-11:00。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二)”的招聘专业与《2017溧阳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简章(二)》相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只参加一场考试,笔试成绩共用。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考生可登录溧阳市人社局、卫计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在溧阳市人社局、卫计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技能考核): 1.面试形式:护士、助产岗位采用护理操作技能考核;其他专业采用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果该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计局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待遇 根据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溧阳市人社局、卫计局鉴证。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由本人自谋职业。聘用人员为劳动合同制性质,工资待遇享受单位同类同性质人员待遇,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新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初聘之日起二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69151、0519-87223183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0519-87201905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7223183 八、本简章由溧阳市人社局、溧阳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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